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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己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高于省定目标;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知识普及率和出生缺陷干预率完成省定目标;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完成省定目标。

  5.努力使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6.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任务。

  8.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9.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任务。

  10.完成市下达的信访、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1.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基层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每户至少减免一人份参合费;

  (2)会同教育部门落实中招考试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加分录取政策;

  (3)对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落实800元或600元的救助金;

  (4)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落实840元奖励扶助金;

  (5)从2009年起,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年龄除外),从年满55周岁起至满59周岁,每人每年落实600元奖励扶助金;

  (6)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

  (7)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8)对自愿采取绝育手术的政策内双女家庭,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9)对属于农村低保范围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其父母年满45周岁起,每人每年发放240元生活补贴;

  (10)在农村大力开展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法律法规等“五进农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结合新农村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村室和人口文化大院建设;

  (11)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帮扶村和新农村建设包村帮建村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

  (12)大力推行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体制,将进城定居人员纳入经常化、属地化管理服务,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对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以民主评议行风为载体,从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入手,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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