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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加强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密切单位的沟通协调。

  根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在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委局的沟通和协调,通过《部门工作沟通函》的形式,规范沟通协作行为。

  4.人口形势预测预警制度。

  (1)预测预警目的: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忧患意识,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人口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预测预警时间:人口形势预测预警每年一次,次年4月底前完成。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需要提供人口信息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提供。

  (3)预测预警主要内容: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完成人口出生情况预测预警分析、全市人口总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人口年龄构成变化、社会抚养费、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服务承诺制度;8.限时办结制度;9.AB角顶岗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11.目标管理评分细则;12.机关政治学习制度;13.教育培训制度;14.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5.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6.市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17.计划生育图文音像制品制作发行规定;18.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9.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省定目标;出生统计准确率高于省定目标。

  2.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高于省定目标。

  3.做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力争达到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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