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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及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协调城区计划生育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科)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协调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并监督实施;拟定计划生育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并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做好系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和干部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1.设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各种材料;(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进行技能抽查,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对准予执业者注册登记,颁发《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上载明准予开展的项目;对不准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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