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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市场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以上,市粮食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工作。

  (3)市场应急供给的条件:①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②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40%;③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粮食市场应急供给采取的主要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经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讲话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供给的办法。②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粮油货源。一是发挥市场定向网站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二是请求上级帮助调入成品粮或原粮货源;三是在购进和调入粮食不能保证本市供应时,动用市、县级储备粮。③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④增加本市销售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⑤加强对应急供给的组织领导。

  2.洛阳市储备粮管理制度。

  (1)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洛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坚持粮情检查,确保储备粮油帐实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3)按照储备粮储存的年限和品种要求,对储备粮进行分批分期轮换,保证储存的粮食达到国标中级以上,食油达到国标二级以上标准。

  (4)与财政、农发行等单位协调配合,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所需贷款利息、承储费用,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出现动用储备粮的情况时,提出方案,报请政府批准。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

  (6)对承储储备粮的单位加强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3.洛阳市粮食流通监管检查报告制度。

  (1)市粮食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是市级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级和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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