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过规定标准捐赠的备案
出资企业捐赠行为实际发生时捐赠项目超过以下标准的,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表见附件),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实施:净资产(指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捐赠项目不能在税前列支的事项。
4、超出预算范围对外捐赠的备案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出资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及时逐笔向市国资委备案,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五、加强对外捐赠事项及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
1、规范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
各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当规范账务处理。
2、加强后续跟踪,有条件实施审计
各出资企业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
3、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当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企业监事会应当将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4、加强对外捐赠管理抽查工作
市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出资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向市国资委备案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捐赠项目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指对外捐赠主体) | |
所属企业集团 | |
捐赠对象(机构) | |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情况 | |
捐赠理由 | |
捐赠金额(万元) | | 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万元) | |
捐赠资产 | 1.现金 | 2.存货(具体填列存货名称、数量以及估价情况) | 3.固定资产((具体填列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估价情况) | 4.其他(如填列“其他”,请在备注中具体说明资产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捐赠性质 | 1.救济性捐赠 | 2.公益性捐赠 | 3.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 4.其他(如填列“其他”,请在备注中具体说明其性质状况 ) | 备注 |
( ) | ( ) | ( ) | ( ) | |
捐赠项目纳入年度预算情况(填列“是”或“否”) | | 追加审批情况(此项由预算外的捐赠填列) | |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 年份 | 资产 | 负债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200 年 | | | | | |
捐赠企业盖章 | (签字并盖章) | 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审核 | (签字并盖章) | 所属企业集团审批 | (签字并盖章)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