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督导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工作办公室,将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联系帮助、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证2010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市、县(区)两级残联要从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500万元,用于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培训采取市、县级分级负责筹集培训资金的原则,市级拿出150万元,用于市级残疾人培训;县、区拿出350万元,用于县、区残疾人培训。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联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标准补贴残疾人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

  (三)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按照标准补贴残疾人培训。

  (四)积极向慈善机构、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捐,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制定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宣传报道方案,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一是县、区残联及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手段,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二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残联牵头,在2010年2月25日至4月25日,对16-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要在每个村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区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区要将普查出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要求于4月25日前全部录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系统》软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