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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

  (三)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地方税收调查及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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