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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讲卫生、改陋习”的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有效灭鼠、防治流行性出血热、防控甲型H1N1及禽流感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搞好以“城市化与健康”为主题的2010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在4月7日-11日期间,参与“千个城市、千人故事”的全球活动,并于4月11日选择一条街道禁行机动车,开展健康、卫生、环保和节能减排等知识的宣传活动,举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多种活动。各级爱卫部门按照《沈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沈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执法监督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26日)
  在爱国卫生月初期,召开全市爱国卫生月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今年爱国卫生月的工作重点及各地区的市民投诉电话,并在各区、县(市)繁华地段、居民社区等,开展“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定本区域、本系统的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3月19日前,各区、县(市)、各相关委员单位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及投诉电话报市爱卫办。
  (二)实施阶段(3月27日至4月27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集中整治卫生难点,切实解决市民投诉卫生环境问题,力争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每周向市爱卫办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市爱卫会将组织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督查重点、难点卫生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治工作进程的单位或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考核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巩固爱国卫生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 4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自检考核。市爱卫会将从5月上旬开始,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全市城乡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考核,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以整洁、靓丽、有序的城乡卫生面貌,迎接省爱卫办对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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