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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使公众参与逐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公信度和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整个立法过程。要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公众的审查。要逐步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听取专家、学者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对法规、规章草案中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问题,要经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论证,发挥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作用。要逐步探索和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四、加强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凡有立法项目起草、修改、审核任务的单位都要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本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保障落实、组织落实、时间落实,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立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起草工作计划,完善起草工作机制。要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由起草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得力的工作班子。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妥善解决立法中的矛盾。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对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把好质量关,及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
│  │                         │ 提请省政府│     │
│序号│  项 目 名 称                │      │ 起草单位│
│  │                         │ 审议时间 │     │
├──┼─────────────────────────┼──────┼─────┤
│  │                         │      │     │
│ 1 │《湖南省湘扛管理条例》              │  7月   │ 省水利厅│
│  │                         │      │ 省环保厅│
├──┼─────────────────────────┼──────┼─────┤
│ 2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  11月  │ 省发改委│
├──┼─────────────────────────┼──────┼─────┤
│ 3 │《湖南省社会募捐条例》              │  5月   │ 省民政厅│
├──┼─────────────────────────┼──────┼─────┤
│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修订) │  9月   │ 省公安厅│
├──┼─────────────────────────┼──────┼─────┤
│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  6月   │ 省人防办│
├──┼─────────────────────────┼──────┼─────┤
│ 6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            │  9月   │ 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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