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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3.面向全局。加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国家战略,需要学校积极参与。在没有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先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实验,探索经验,可以提高效益。因此参与这项实验项目的学校必须从这一高度出发,以负责的态度设计课程计划与遴选方案。遵循公开、透明、共享的原则,承诺实验资源、信息、经验、成果的互通与分享,让更多的学校了解和参与这项实验,分享实验成果。

  三、实施方法

  1.自愿申请。实验项目采用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在全市设立若干个“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学校或校际联合体。申请报名的主体可以是1所学校,也可以是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以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申报条件见附件)。

  2.实验方案制订和争取社会支持。实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培养学生创新素养方案与实验项目设计,并且设置专门的项目网页,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习经历、学程安排、导师团队、资源条件、生源要求和遴选办法等,以便于需要了解学校实验情况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实验研究成果和学生发展情况,以争取社会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3.项目管理。设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办”,设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以项目管理方式,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常规管理和年检。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展示等活动,向其他学校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促进课程和实验资源的共享,起到交流、评价、辐射等作用。

  4.滚动实施。项目实施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试阶段:项目办先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开始实施相关的实验方案,初试阶段时间为一年。第二阶段为正式实施阶段:在初试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组对实验方案初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正式确定实施单位名单,并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年检和项目评估。对实验方案成熟、实验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将进一步在实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实验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年检和项目评估有问题的单位给予指导,要求其改进。对没有按计划开展实验,年检和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实验资格。鼓励未参与实验项目的学校或区域,自主开展实验,达到市实验项目申报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新一轮项目实验。

  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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