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丹政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将伪安东协和会馆旧址、文化宫、朝鲜银行支店旧址等16处近现代优秀建筑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16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
1
| 伪安东协和会馆旧址
| 1940年
| 振兴区七经街劳动宫
| 是日伪统治者对中国人民奴化教育的历史实物见证,体现了日伪时期的建筑特点。
| 自旧址墙壁外侧起,东北3米,东南、西南、西北各5米。
| 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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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化宫
| 1955年
| 振兴区七经街70号
| 是丹东近现代开展教育和娱乐的典型建筑,其民族风格的建筑具有时代特点。
| 自文化宫墙体外侧起,东侧延伸6米到随缘商厦西侧墙体,南侧紧临阳光酒吧北侧墙体,西侧延伸12米到六纬路东侧,北侧延伸18.5米到七经街南侧路边。
| 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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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朝鲜银行支店旧址
| 清末
| 振兴区七经街37号现工商银行振兴支行
| 朝鲜银行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历史见证,其建筑风格体现了当时时代特点。
| 自旧址墙体外侧起,向东延伸2.5米至五纬路西侧路边,向南延伸6米至七经街北侧路边,向西延伸4.5米至丹东饭店,向北延伸5米。。
| 保护范围外1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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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朝友谊桥
| 1943年
| 振兴区滨江中路
| 既是日本侵中国东北的历史见证,也是抗美援朝战争及中朝两国友谊的历史见证。
| 自桥体外侧起,东20米至国门公园西东端栏杆外,南北50米至滨江中路,西30米至断桥东侧桥体,北南473米至桥体中间。
| 保护范围外30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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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锦江山大桥
| 1932年
| 振兴区山上街锦江山公园门前
| 是城市道路规划发展的历史见证。
| 自桥体外侧起,西北至山上街南西北侧,东10米,西10米,南至十一经街北侧丹东宾馆、铁路小学的西北侧,东北、西南各15米。
| 保护范围外10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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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本安东女子中学旧址
| 日伪时期
| 现第六中学
| 是日伪时期教育历史的实物见证,其建筑风格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点。
| 以旧址现有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1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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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本安东中学旧址
| 日伪时期
| 现十九中学
| 以旧址现有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1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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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满洲中央银行安东支行旧址
| 民国
| 元宝区中富街64号现工商银行元宝支行
| 是日本帝国主义垄断东北财政经济,进行殖民统治和金融掠夺的见证。
| 以银行旧址墙体外侧起,东至居民楼,南至中富街北侧,西至后聚宝街东侧,北至12米。
| 保护范围外10米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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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东基督教三育中学旧址
| 民国初
| 元宝区蛤蟆塘镇劈才沟
| 由丹麦人创立,是东北著名的园艺学校,该校址曾是当年安东地区的最高建筑。
| 以旧址外侧墙壁为基点,各向东、西、南、北延伸5米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东延伸20米至围墙,西延伸30米至围墙,北延伸40米至围墙,南延伸20米至围墙,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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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东基督教神学院修女宿舍旧址
| 民国初
| 元宝区金山镇辽东学院院内
| 由丹麦人所建,见证了基督教在丹东传播的百年历史,为研究丹东城市建设早期丹麦风格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 以旧址外侧墙壁为基点,向西8米,东7米,北15米,南4米。
| 保护范围外,东15米,西5米,北5米,南5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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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牧师楼旧址
| 清末民初
| 元宝区金山镇文化路264号
| 见证了基督教在丹东传播的百年历史,为研究丹东城市建设早期丹麦风格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作为见证城市发展的历史遗迹,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
| 自四面外墙基起四面向北、西、南、东各外延伸7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 自保护范围外延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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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郭慕深办公楼旧址
| 清末民初
| 元宝区青龙街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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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四面墙基起四面向外延伸7米以内为保护范围。
| 自保护范围外延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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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东基督教堂
| 1916年
| 元宝区教堂路程24号
| 见证了基督教在丹东传播的百年历史,具有典型的宗教特点的欧式建筑风格。
| 以教堂院区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1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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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宝光寺
| 清末
| 元宝山下
| 为研究清末丹东宗教建筑特点及历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 以现有院墙做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北30米,西5米,南20米,东5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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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宝龙庵
| 清末
| 元宝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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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现有院墙做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北15米,西10米,南20米,东15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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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极乐庵
| 清末
| 元宝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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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极乐庵外侧墙壁为基点,东、西、南、北四面各延伸5米以内。
| 保护范围外,北20米,西10米,南50米,东15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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