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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有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在项目区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益,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在条件较好的项目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不断提高项目区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五)更加注重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对沙化土地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的综合整治,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示范项目。

  三、健全政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辟资金投入渠道。一是各级财政和农发部门既要选好项目做好文本,提高申报项目的命中率,又要全面提升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水平,以一流的工作成效,争取更多中央资金。二是各开发县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采取广泛宣传、示范引导、有效组织、合理安排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组织项目区受益农民为改善自己承包经营农田生产条件投工投劳,同时要切实落实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三是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按灌区或流域统一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优势,主动搭建整合资金平台,通过整合农田水利资金完善项目区水利配套,通过整合农业科技投入提高项目区科技水平,通过整合产业化扶持资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二)注重优化项目,努力提高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根据全省农业优势资源和优势农产品生产情况,在项目安排上要注重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区两带一线”农业大县集中,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要向优势农产品基地集成,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二是明确重点投向。根据我省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80%以上要用于土地治理,20%以下用于产业化经营;用于土地治理的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以下用于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三是突出项目重点。在土地治理项目中要突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要突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产业”和“十大基地”。四是突出工程重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坚持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突出水利设施配套,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草原建设项目区要大力推广划区轮牧和家庭牧场建设模式,突出饲草饲料基地、草场围栏、暖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加大退化草场治理和毒草灭治,加大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生态畜牧业示范区;产业化经营项目要突出日光温室、养殖暖棚、名优经济林花卉、农产品储藏保鲜及加工设施,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畜产品储藏加工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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