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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应安排节能专项经费,支持本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加大节能和绿色用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

  认真抓好节能新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新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应严格按要求采购。对使用节能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八)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

  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好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要组织节油、节电、节水等节能技术培训,普及节能技术。

  (九)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要利用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标语和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节能降耗的方法、措施;同时以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无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开展能源体验活动,提倡机关干部骑自行车或徒步上下班,夏季上班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机关单位每周少开1天公务车,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动员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让节约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四、奖惩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或市直机关在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时,优先安排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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