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切实搞好节能规划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制定节能规划,规划要明确“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把节油、节电、节水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三) 严格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人,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按照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并根据各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明确节能责任。
(四) 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10年年底前制定完成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2011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应要求其作出说明,并责令整改。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能耗水平高或者用能量大的重点用能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其进行能源审计,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五)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的技术改进工作
1、 抓好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加强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抓好办公照明节电工作,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从2011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用品。
2、 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服务。
3、 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汽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4、抓好公共机构节水。通过改造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减少资源损失,提高资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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