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
4、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各级政府机关办公楼电梯1楼至3楼之间一律不得乘坐;合理设置电梯开启台数和时间,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开展电梯智能控制改造,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努力增加节约用水设备,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车辆节油
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完善本系统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办公建筑节能
各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认真贯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新建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新建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
三、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保障措施
(一)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节办)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含乡、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公节办、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监管机关与配合机关(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教育、旅游等)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