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当年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在确定的培训机构中选择专业参加培训的、参加“订单定向式”培训和参加企业组织的就业对接培训的,对青南地区生源给予培训费和生活费补贴,其他地区生源给予培训费补贴。
(五)加强就业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引导推荐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利用东西部就业岗位对接等机制,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推荐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2.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六)努力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西部(青南)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选聘、培养、管理、参加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期满就业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2.加大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生态维护和环境保护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聘用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的50%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各地财政和用人单位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各用人单位要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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