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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 深入开展全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考核和督导评估,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曝光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强化餐饮环节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监管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县城以上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强化四个100%的落实。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公示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能力。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餐饮单位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规范》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开展以卫生许可、餐饮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整治,继续开展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开展重大节日食品卫生大检查,进一步做好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四、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为重点的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严厉查处违法和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非营利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或变相出租、承包给个人或其他机构。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坚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血液供应市场。
  五、扎实推进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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