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指挥体系,重点加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县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确定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统一指挥,便于调度,快速便捷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并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小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防治专家小组,以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在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一院、市二院、市四院、市肺科医院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在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应急工作队伍的整体保障能力。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程序,提高处置能力。
五、规范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加强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要全面实施《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完善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数据利用,规范信息报告,依法规范、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加强网络直报,严格报告程序,规范报告内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等相关情况。要协同健康教育部门,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防护能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