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能源与循环经济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相关能源建设项目管理与督察;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定引导和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拟定全市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受理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机会研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咨询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五)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参与制定和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出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交通运输业重大项目布局。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六)社会发展和就业处
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与参与制定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政法以及工、青、妇等有关方面的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负责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承担市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