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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审查同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市公务员局

  (十二)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的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报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职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级行政机关、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数的核准和任职空岗卡的核发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三)考核奖惩培训处

  负责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考核;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依法负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工作;负责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5名,办公室12名(含工勤人员8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社会保险二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4名;公务员局8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3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公务员局局长(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1名),其中办公室4名,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会保险二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就业促进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社会保险一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各2名,公务员局3名(副局长1名,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考核奖惩培训处各1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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