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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引进优秀人才政策。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依法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市公务员局1个副处级机构、13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负责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协调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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