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工信、文化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基本建设处
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本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基本建设财务信息;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监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海洋和渔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协调农垦部门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一)企业处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承担公交、粮食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增值税退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民贸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认定工作;协调企业资产评估。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处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以及核准备案、调剂使用、处置等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