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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

  2. 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为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海口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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