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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0〕3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过去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进入了第二个聘期,为确保下一步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服务,现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补充人员

  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情况下,拟补充人员时,应遵照按岗补充的原则,即所补充人员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空缺岗位所需的条件。

  每年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报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各单位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批复文件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拟补充人员岗位及岗位任用条件的申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补充人员数、岗位数及岗位任用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批复文件核定的岗位及岗位数,对拟补充的岗位及岗位任用条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拟补充人员数、岗位数及岗位任用条件,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确定招聘计划。根据招聘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时间等单独通知)。

  招聘结束后,各单位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到市编制管理部门办理落编手续。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横表原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三级副职职员以上,含三级副职职员),公安、国家机关、机要、保密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涉密岗位人员,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退伍军人、解决两地分居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财政拨款形式相同的市直事业单位之间现有人员的调动,携带编制管理手册、岗位管理手册、调动人员审批表、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报告原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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