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分级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3.8月1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8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
4.9月5日前,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有选择的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市领导小组及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启动问责。
第三阶段(2010年9月25日前):验收、总结。
各区、市、县、开发区认真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省领导小组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保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进行。
(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很高,不仅“既查事、又查人”,还必须“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各区、市、县、开发区领导小组对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查处。
市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开发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任务。
对依法依纪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业主不配合查处和执行工作的,各级政府要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