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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0]30号)


省盐务局,各市县物价局、省各级盐业公司,省莺歌海盐场等省内食盐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提高我省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相应提高80元。调整后的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详见附表。
  二、取消省盐务局原从食盐产区批发价中收取每吨12元的省盐业管理费。
  三、本次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及取消省盐业管理费,省内食盐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各市县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省内盐业生产和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琼价工字【1996】15号文件等原有关食盐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010年1月21日

  附表:海南省食盐出厂(场)价格、产区批发价格表

品种出厂(场)价(元/吨)产区批发价(元/吨)
不含增值税价含增值税价不含增值税价含增值税价
非碘食盐粗盐384434461521
日晒盐(一级)470531547618
日晒盐(二级)434490511577
加碘食盐粗盐464524541611
日晒盐(一级)550621627709
日晒盐(二级)51458159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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