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冀建科〔2009〕588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供热办),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8]1008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北方采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冀财建[2009]177号),对全省2008年度实施的第一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下达了国家奖励资金。为做好2008年度第二批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国家奖励资金的下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是列入各市、县(市)2008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且已经完成,其它年度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2009年度全省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节能改造项目确定后下达相关奖励资金。
三、冀财建[2009]177号文件中已下拨国家奖励资金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得申报。
四、各市、县(市)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并加盖建设(城管、公用、供热)、财政部门公章,于11月25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