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0]22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4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和上报。接通知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和材料审核,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上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国家《通知》要求。填报材料按照“三、(二)上报项目材料单行本”所列10项条款认真填报,一式4份。另外附报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及其甲级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各2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光盘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