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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3.各单位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新准则的领导和宣传报道,确保新准则舆论导向正确、宣传报道属实。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3)。2010年12月31日前,还应报送推进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
  4.在推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与国资、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推动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全面、规范地执行新准则。
  三、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1.会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准则及相关规定,全面掌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努力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充实实务经验,切实为企业执行新准则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2.各单位要建立新准则实施工作组,加强对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指导,研究新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工作组可以吸收会计理论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参加,采用召开会议、定期沟通信息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新准则实施情况,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新准则在所属企业中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各单位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将工作组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4)上报市局会计处。
  3.各单位要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认真搜集掌握企业执行新准则情况和问题的同时,积极向市局会计处反馈意见与建议。特别是涉及到的重大会计政策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林菊红;联系电话:54679568*17042

  附件:1.《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略);
  2.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大中型企业新准则实施情况信息表(略);
  4.新准则实施工作组情况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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