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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总结和报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成果展展品初选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总结和报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成果展展品初选目录的通知
(赣档办字[2010]3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馆,省档案馆:

  为及时总结“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国家重点档案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积极争取“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档办[2010]12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总结和保护成果展展品初选目录,总结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做法、抢救和保护数量、实施效果、利用效果事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国家档案局计划于今年举办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成果展,来源是省、市、县三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国家重点档案。现请各单位为这次成果展准备5件以上的展品,展品的选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档案的稀有性和珍贵性及抢救前的濒危状况;
  (二)能够反映国家重点档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成效;
  (三)经抢救和保护的档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展品仿真件的制作和文字说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待目录经国家档案局审定正式入选后,即行上报。仿真件包括实物仿真件和数字图像(数码照片不低于1000万像素,扫描件格式为TIF图,分辨率不低于600dpi),每件展品的文字说明材料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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