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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
(深府函〔2010〕42号)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

  经研究,市政府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对下列情形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审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改变已批准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

  二、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制定法定图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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