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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逐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调整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府职能,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评估维度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政府绩效评估细项内容、权重及标准,以突出不同发展时期政府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2.探索针对改革创新内容的绩效评估,将其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鼓励政府各部门改革创新,将"综合配套改革计划"等重大改革和工作创新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使之不断丰富、完善。

  3.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改进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架构。通过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实践,逐步调整现有评估指标体系的架构,重新梳理一、二、三级指标的逻辑关系,力争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时,形成层次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的指标体系。

  (二)持续创新政府绩效管理模式。

  1.由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加快由政府绩效评估向政府绩效管理的全方位转变。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10年将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均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今后逐步将市政府直属其他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由局部试点向全面试行过渡。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估为中心环节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把绩效管理融入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结果运用的绩效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制定政府绩效管理战略。

  2.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白皮书的作用,实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由多头责任考核到统一绩效管理。逐步将我市各级、各类工作责任书项目中的考核内容整合纳入公共服务白皮书,通过对白皮书的工作任务开展绩效评估与管理,实现政府对多种责任书工作的统一绩效管理。

  3.借鉴"标杆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动态化政府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的标杆管理,将政府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资的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依托"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时评估、动态反馈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政府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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