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6〕35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和内容的变更。调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增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有效期在3月31日前但已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也可以进行申报。系列产品的鉴定证书只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
二、申报材料。企业申报的材料包括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含电子版,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鉴定报告中性能检测部分单独立项进行的,应提供性能检验报告)、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其他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的证书复印件。已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的电子版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或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下载,请按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纸,分别按产品型号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合订成册。
三、审查工作。
1、请各地农机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农机生产企业并督促他们进行申报。
2、省农机鉴定站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上报省农机局。
3、省农机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适应性是否适当,并对产品推广应用与投诉情况进行审议,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