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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306号)


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为陈国平、颜辉灿、蒋文娟,负责人为陈国平。受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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