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围绕推进扶贫开发办好2件实事
51、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全市7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抓好通村公路、饮用水、农田水利、教学和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南昌县15个,新建县19个,进贤县18个,安义县13个,湾里区5个。
52、落实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5万元。
八、围绕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办好14件实事
53、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全市新解决26.18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
54、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户。
55、推进“农村书屋”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建设400家农家书屋,每家书屋补助1万元。完成9个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56、加大农村文化、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建设乡镇文化站9个,继续做好农村文化下乡活动,送戏下乡320场,放映电影18005场。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8个。
57、做好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517个,建设农村无害化户厕1.87万座,每座补助250元。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58、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
59、农村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率达到100%。新建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22座。
60、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工程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以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乡干道通道绿化工程;生态村镇绿化工程;沿水防护林工程;滩涂原料林建设工程;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工程。
61、实施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对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商品林实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62、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按照2%比例给予奖励。
63、继续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农民购买家电、骑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