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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二)合格等次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员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当年没有错证;当年没有因其本人的责任而被投诉或举报情况。

  (三)基本合格等次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纪守法,恪守公证员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员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当年没有错证;当年被投诉或举报不是因本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四)不合格等次标准:发现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公证员,定为不合格等次。

  1、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

  2、擅自缺席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3、规定的职业或业务考试不及格的;

  4、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标准:

  (一)优秀等次标准: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质保量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布置的任务;内部管理规范,外部环境良好;组织、协调、凝聚能力强;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所在公证机构当年没有发现错证;所在公证机构当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情况。

  (二)合格等次标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按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布置的任务;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较规范;业务拓展能力较强;所在公证机构当年没有发现错证,涉诉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二。

  (三)基本合格等次标准:所在公证机构没有按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布置的任务;所在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较混乱,业务拓展能力较差;所在公证机构当年没有发现错证,涉诉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三。

  (四)不合格等次标准:

  1、公证机构负责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的十种行为之一的;

  2、公证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公证机构没有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布置的任务;所在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业务拓展能力差,出现错证,涉诉案件超过千分之三;所在公证机构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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