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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在农村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全力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1.倡导农村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农村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致力发展农村文化“一村一品”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营造文明乡风。大力开展“文明帮建”活动,加强鄱阳湖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不断深化“文明信用农户”创评活动,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

  2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顺畅流转的激励机制,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继续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建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增强农村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23.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实施以创建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体系、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为主题的“双创”工程,乡镇要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要设立便民代办点。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扩大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探索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继续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24.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大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金融服务薄弱的问题。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从2010年起,财政部门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支农信贷领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继续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全省公益林实行火灾保险统保,加快推进商品林火灾保险和综合保险,探索以县、乡(镇)、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保,扩大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试点面积,推动部分县开展柑橘、育肥猪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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