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创建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旅函【201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充分利用“三农”资源发展旅游业,全面开展乡村旅游,积极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创建一批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加强服务,分类指导,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推动传统乡村向现代乡村跨越,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使我省乡村旅游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提升和完善,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
三、标准和名额
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照《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基地检查标准(试行)》,《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条例,结合兄弟省份开展乡村旅游的经验和广东省实际,制定出《广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附后)。各市评选推荐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必须坚持评定标准,选择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质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旅游产业素质提升。本次创建活动不设名额限制。
四、创建程序
(一)乡村旅游景点自愿申报,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地级以上市旅游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负责检查、审核经营情况及服务质量水平,会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向省旅游局作正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