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流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配合国家提出的到2012年全国基本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风疹、流腮、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乙肝、乙脑等免疫预防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继续巩固我市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流行的状态,市卫生局决定于2010年3月-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辖区的特点,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区县流管办结合基础调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2010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
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流动人口一直是我市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重点人群。流动儿童由于接种率低,其发病率远高于本市儿童。自2000年,北京市每年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强化查漏补种活动,为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2006年,全市将麻疹、流脑、百白破等其他免疫规划疫苗纳入强化查漏补种范畴,极大促进了流动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管理。最近几年的强化查漏补种数据显示,全市的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连年上升,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控任务逐年加重。在此形势下,为继续保持北京市无脊灰状态,进一步促进全市流动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指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补证率≥95%;脊灰疫苗补种率≥97%;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第1剂次、第2剂次补种率均≥95%;流脑疫苗(A或A+C)、百白破疫苗零剂次补种率≥90%;其它疫苗零剂次预约或补种率≥95%;在当地累计居住≥2月的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录入率、录入信息与接种证符合率均≥90%。
二、时间安排
2010年3月-5月。
三、接种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四、工作要求
(一)关于学龄前流动儿童调查
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负责组织调查小组,挨门逐户地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流动儿童进行前期的摸底登记,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携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按指定日期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开展社区宣传。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应预先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辖区内儿童最新接种信息、删除系统内重复儿童记录后,以村居为单位查询打印辖区内在册儿童名单,并与摸底登记情况核对。
对于未摸底登记到的儿童,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核实其当前在辖区内居住和入学情况。经调查小组核实,仍在辖区内居住的未入学儿童,调查小组应负责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其携儿童到保健科补种为止,并将儿童基本情况补登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确已迁出本辖区的儿童,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将儿童的在册情况改为“迁出”;对于未迁出但调查时未在辖区内居住的儿童,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将儿童的在册情况改为“临时迁出”;已入学的儿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其入学信息。
对于摸底登记到的未在册儿童,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须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既往接种记录,若无接种记录,应新建儿童的接种记录。
(二)关于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
对于所有摸底登记到的流动儿童均应到预防接种门诊,由预防保健人员现场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1、对于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请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开展工作:
(1)若有接种证,则应核查接种证,判定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
(2)若无接种证,1)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儿童接种情况;2)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儿童最新接种信息后判断儿童接种情况。若上述两种情况均无该儿童接种信息,视为无卡、无证儿童,应重新补证、补种。
2、对未按时来预防接种门诊的儿童
应登录“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既往接种情况,若属漏种儿童或未在册儿童,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由其负责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儿童补卡、补证或补种为止。
(三)预防接种信息录入
全部儿童补卡和疫苗补种信息均应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
五、经费支持
本次活动中使用的接种卡/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和疫苗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工作费用由区(县)财政承担。
六、部门机构职责
(一)卫生部门:市、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动员、人员培训和评估督导。市、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接种人员培训、数据收集与分析。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下载、核对及更新;检查儿童接种情况、补卡、补证、补种;为免疫预防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区(县)流管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区(县)卫生局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委员会、流管办、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提供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组织社区宣传,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接种情况,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四)托幼园所和学校:负责提供本单位内学龄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证,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接种情况,并参与现场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标语和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七、动员与培训
全市按统一方案对所有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进行分级动员与培训,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职责。
八、督导与宣传
(一)各区(县)的乡(镇、街道)政府应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强化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二)区(县)疾控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督导辖区内各预防接种门诊的“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下载、核对及更新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评价及改进辖区内“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上报质量。
(三)活动期间,可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每个免疫接种门诊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宣传活动要在强化查漏补种开始前开展,持续至活动结束。
九、信息反馈
(一)资料上报
1、“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调查小组填写,并及时反馈至地段预防保健科。
2、“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由接种人员现场填写并保存。
3、“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由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根据“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汇总后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以乡(街、镇)为单位,将“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中的儿童总数与“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当前在册的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进行核对后,上报“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至市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全区(县)汇总表。以区县为单位,“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人数汇总表”中的儿童总数与“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在册的学龄前流动儿童总数相差10%以上,区(县)疾控中心应查明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市疾控中心。
(二)各区(县)卫生局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反馈,至少撰写2期简报,每期均应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县政府。
十、质量评估
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于2010年4月下旬在全市开展现场质量评估,具体方法见《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方案》。
十一、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卡且未在京内其他门诊接种者,视为无卡儿童,需要补卡;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证者,视为无证儿童,需要补证。
(二)OPV补种对象
1、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三)麻风(麻风腮)疫苗补种对象
1、麻风疫苗:
补种对象:满9月龄不足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的疫苗者;
2、麻风腮疫苗:
补种对象:
1)满1.5岁未接种过含麻疹的疫苗
2)满2岁未接种过含风疹或腮腺炎或第2剂含麻疹的疫苗且距上剂麻疹(麻风二联、麻腮二联、麻风腮)疫苗接种间隔超过28天者
(四)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4、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五)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不足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疫苗,满1.5岁的儿童补种麻风腮疫苗;
2、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补种A+C群流脑疫苗;
3、如果儿童须补种的疫苗超过一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1种注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2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 疫苗接种顺序:脊灰疫苗、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A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
十二、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3月20日-31日:各级动员培训、疫苗准备、材料印刷下发等;
4月1日-20日: 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摸底调查、补种
疫苗、补卡/补种信息录入;
4月21日-30日: 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质量评估
5月8日-20日: 各区县CDC上报报表、数据库
5月21日-31日: 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