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
(杭价费〔2009〕215号)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
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9]25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游览参观点票价应严格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25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杭州市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优惠政策:
1、凡收费游览参观点(不论景点性质)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1.2至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优惠。
2、政府举办的游览参观点对70周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本省三十年以上教龄教师、本市离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对60至69周岁老人实行半价优惠。
3、本市市民20人以上团体进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参观实行八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