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经营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10〕第196号)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经营地址的请示》(永保浙字[2010]3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绍兴市迪荡湖路68号2303室。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