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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11.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12.切实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1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在基层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政研室负责。
  14.重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适时查处并公布信息,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访局负责。
  15.加强对征地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负责。
  17.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18.加强对专项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19.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0.治理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行为,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1.治理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22.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整治,由市纪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2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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