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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临汾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实施方案

  近段时期,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在我市有死灰复燃迹象,盗挖浅层煤、露头煤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市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威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为确保“风暴”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执法联动,发动社会力量,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定,为建设更加富有特色、更加欣欣向荣、更加富裕和谐的新临汾而不懈努力。

  二、 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矿山(含非煤矿山)。重点打击对象是:
  1、私开矿井(含非煤矿山);
  2、盗采国家浅层煤、表层煤行为;
  3、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未取得复工复产许可,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企业(含非煤矿山);
  4、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工作任务

  1、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委、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企业办要将辖区内资源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非法违法矿主、矿点及非法违法生产开采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同时按照“风暴”行动打击重点,列出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对象,登记填表,上报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领导组。
  2、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风暴”行动领导组对上报的名单审核无误后,对重点打击对象要分别通知公安、煤炭、国土资源部门,并提供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源量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非法违法涉及人员采取措施。煤炭部门对擅自生产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实施关闭,对已复工复产的矿井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嫌疑的要立即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死灰复燃的私开矿点和存在死灰复燃迹象的私开矿点,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对新开井口和擅自打开原封闭的私开井口要进行重新炸毁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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