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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组建北京市病理、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2、申报单位病理科或麻醉科在国内和本市的优势所在、人员资质、学科带头人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3、申报单位病理或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医院提供质控中心办公用房、专兼职办公人员的承诺书。
  4、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病理科或麻醉科工作量统计。
  (三)拟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名单。
  (四)承担北京市病理或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工作后的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质控中心工作经费按照我局有关规定拨付和管理。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齐士明  刘东国
  电话:83970634

  附件:1.病理质控中心的要求
  2.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控中心的要求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病理质控中心的要求

  一、病理科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有独立的能够满足功能需求的场所,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分子病理检测室、病理档案室、标本存放室等。
  二、医院应有病理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病理科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有大局观念,其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得到同行专业人员认可。
  病理科应有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受专业培训的、一定数量的病理医师和技师。
  四、病理科设置应符合院感和生物安全的要求。
  五、病理科应配备有能满足其功能需求的仪器设备。
  六、病理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系统。近三年医院平均每年病理活检标本量> 15000例。无与病理科相关的医疗事故。
  七、近三年,科室在核心期刊发表医学专业的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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