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文〔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遵循“省市指导、县乡为主、多元投入、强化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组织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2010年底基本实现养护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资金落实,确保经登记的县、乡、村道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基本达到路面完好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桥涵构造完好、安全设施醒目、水毁修复及时、生态环境文明的目标,形成“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村村通路、路路通畅,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