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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10分)

  1、耕地占补平衡台账。(4分)

  各县(市、区)占补平衡台账能够按照规定要求真实、清晰、完整记录占补平衡账目的,得4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考核中,耕地占补平衡台账未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的,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宗未及时登记台账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并责令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2、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管理。(6分)

  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能够按照自治区关于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有立项、资金凭证、规划设计、项目预算、项目验收等完整规范的手续和资料的,得6分。考核中,县(市、区)的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发现一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四)占用耕地计划管理。(15分)

  1、年内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10分)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市、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账,对县(市、区)年度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不突破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的,得10分;突破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的,扣10分。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建立和土地利用统计报表报送。(5分)

  县(市、区)应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账目清晰、规范的,得2分。县(市、区)中,每发现一宗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漏登、错登的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及时报送《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和《用地预审审批情况表》,得3分。县(市、区)每发现少报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20分)

  1、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考核。(15分)

  县(市、区)行政区域年度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得15分。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不含5%)的扣3分,达到5%-10%(不含10%)的扣5分,达到10%-15%(不含15%)的扣10分,达到15%以上或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扣15分。

  2、用地管理。(5分)

  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凡发现一宗违法批地、不按规定程序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扣5分;发现一宗土地违法案件及相关土地违法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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