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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收购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收购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粮农[2010]34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最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131号),对做好东北地区玉米收购等相关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玉米收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玉米收购工作,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把玉米降水和安全储存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要针对部分区域玉米水分高、质量差,等外玉米比例大、余粮数量多、农户晾晒困难和安全储粮风险大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玉米收购和农户玉米降水、安全储存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应对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乡镇、干部包村屯等方式,抓好重点县市、乡镇、村屯农户玉米降水的组织指导工作。要坚持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防止发生农户坏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局有关要求,摸清余粮数量、质量、粮情底数,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给政府领导当好参谋。

  二、积极引导,鼓励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支持引导社会粮食多元主体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进行收购。在目前玉米市场价格高于国家临储收购价格的情况下,要支持经营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产销对接,开展灵活的贸易粮经营;支持帮助加工企业开展收购、加工消化。要动员和鼓励养殖业农户,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增加玉米饲料消费,实现过腹增值。同时要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玉米销售运输问题。

  三、认真做好临储玉米收购工作。国家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东北地区玉米收购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131号)明确:为支持企业做好临时储存玉米收购工作,自2010年3月10日起玉米烘干费用贷款暂调整为70元/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组织辖区内指定库点继续做好玉米收购工作,确保在临储玉米收购期内,对农民交售的临储玉米敞开收购。

  四、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粮责任制,加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收购的高水分玉米抓紧进行烘干处理,落实粮情监测、机械通风等保粮措施,确保玉米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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