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度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2.中央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十七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理论;

  3.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4.“五五”普法以来中央、省上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政策、决议、意见等。

  以上内容参见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和甘肃省“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由省依法治省办编)。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统一、集中、开卷的方式进行,即统一时间、集中设点、开卷考试。省直各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兰单位的考试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省委党校集中设点考试。各市、州(矿区)于同一时间,集中设点,组织本辖区地厅级领导干部统一考试。

  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送交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集中统一判卷。卷面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者,应予补考。补考未通过和无故缺考者,为本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

  六、考试题型

  试题分客观题与主观题,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占40%,主观题包括论述题,参考人员从3道试题中任选1道作答,占60%。考试注重对参考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特别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察。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考试任务。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地参加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2.按照《甘肃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成绩,记入《甘肃省干部“五五”普法考核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省人大和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3.省直各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兰单位要按时报送参考领导名单,领取座号单,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统一集中考试。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各部门统一组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