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取得适用“香港”航线者,在适任证书核定航线栏内增加“适用盐田”签注后,可航行盐田航线。
第十条 仅适用于横水渡船的证书,航线应签注渡口名称;仅适用于在水库航行的船舶的证书,航线应签注水库名称;仅适用于旅游景区内航行的旅游船的证书,航线应签注景区名称。
第十一条 海船进入珠江水系超越规定界限者,应按照《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规定,持有签注本规定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船舶航行于某一航道,其船长应持有签注适用于该航道的核定航线的适任证书,其它驾驶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持有签注适用于该航道的核定航线的适任证书,即船舶配备的除船长以外的驾驶人员可根据其适任证书所具备的航线,分段协作达到全航程对适任证书的航线签注要求。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航线签注珠江水系设定航线
一、百色--南宁
主线经:右江、邕江。
二、崇左--南宁
主线经:左江、邕江。
三、南宁--贵港
主线经:邕江、郁江。
四、贵港--梧州
主线经:郁江、浔江。
五、都安红渡--桂平
主线经:红水河、黔江。
六、老堡口--柳州
主线经:融江、柳江。
七、柳州--桂平
主线经:柳江、黔江。
八、桂林--平乐
主线经:漓江。
九、平乐--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