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1.申请小海船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
2.申请小海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3.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三)符合船员体检标准的要求;
(四)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近5年内的海上服务资历,以及具有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五)完成本办法规定的适任培训、考试和评估;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广东海事局所属各直属海事局依据授权具体负责本辖区小海船船员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小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六条 适任证书统一使用丁类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确定。
第七条 适任证书由各直属海事局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签发。适任证书的签发机关栏内加盖规定的印章,持证人照片处加盖规定的骑缝钢印。
第八条 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有: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和职务;
(四)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
(五)证书签发机关;
(六)主管机关正式授权官员的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和职务设置:
(一)近岸航区未满100总吨船舶;职务设置为: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
(二)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职务设置为: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
(三)近岸航区无舱室小海船;职务设置为:驾机员。
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的日期,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的日期。